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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经济组织范畴大于农业经济组织
作者:cuicen   日期2011-09-14 11:00: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农民经济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一种经济组织,通过一系列的契约和规则对组织内各成员行为进行约束和协调,从而达到交易成本最低、风险最小和效用最大的目标。农民经济组织比通常所说的农业经济组织范畴更广,其经济行为涵盖了整个农业生产过程和与农民相关的其他非农生产环节,如农产品的加工、物流、销售等。

  根据组织化程度的高低,目前中国新型农民经济组织中比较常见的模式主要有如下几种。第一种是“准农民经济组织”,即“公司+农户”,包括“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大户+农户”;以及“农户+专业市场”。第二种是“初级农民经济组织”,即“公司+基地+农户”。主要是通过基地来对农户进行协调和组织,从而使基地成为联系公司和农户的纽带。第三种是“中级农民经济组织”,即“公司+协会+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目前的这几种农民经济组织形式,都还有继续提高组织化程度的空间,如有学者就提出“公司农场”和“农业企业”将是农民经济组织未来的发展方向,代表着组织化程度更高的农民经济组织形式。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杨丹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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