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新目标。这不仅表明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同时也表明学前教育在我国现阶段的普及程度还比较低。因此,提高适龄儿童入园率一如当年的“普九”,成为未来十年社会各界共同奋斗的目标。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也成为社会各界特别是教育工作者和决策人员需要思考的重大问题。
首先,必须增加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特别是幼儿园教育的投入,尽快建立数量充足、布局合理、软硬件达标、收费合理、面向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的普惠性公办幼儿园。最重要的是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长效机制,填补“历史欠账”。同时不容忽视的是,民办幼儿园一直在弥补着公共学前教育资源的不足,为学前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政府也应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尤其对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大力支持。不论是对公办幼儿园还是民办幼儿园,政府都应该建立贫困幼儿资助制度,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儿童、孤儿、残障儿童入园难的问题。在分配过程中,还必须着重考虑农村的需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的原则。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紧迫任务,从满足群众基本教育需求出发,加快乡村幼儿园建设,使农村适龄儿童能够接受公平的、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其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面向大众、灵活多样、收费合理的优质学前教育机构,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多种形式保障留守儿童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幼儿入园需求,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健全农村学前教育的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加强学前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和建立学前教育督导等机制,完善学前教育阶段教师社会保障机制,从而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增强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
再次,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只有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每一个孩子的学前教育才能有根本的保障。为此,建议政府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鉴于我国刚刚完成“普九”工作,尚处于巩固“普九”工作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稳定时期,政府还没有能力包揽整个学前教育,因此建议先选择部分经济发达的省、市或县作为试点,要求这些试点对学前一年施行义务教育。并且根据大众所接受的义务教育的概念,此阶段的教育必须具备如下两个标志性的特征:一为免费,二为强制。
最后,国家应制定学前教育发展方案,规范学前教育活动,使公办和民办组织形成合力。针对目前大量存在民办高价幼儿园的现状,必须鼓励、引导、规范社会资金举办公益性幼儿园。但在扶持的同时,也要加强监管。包括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政府必须出台政策予以规范。此外,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合格幼儿园,特别是保障低收入家庭子女能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政府还可考虑建立对低收费合格幼儿园实行生均教育费补助机制。为保证教育质量,必须建立对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和评估制度、绩效考核及结果公示、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政府统筹、地方为主、分级负责。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刘省非 单位:齐齐哈尔大学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后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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