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阿巴斯以巴解组织主席和巴勒斯坦国总统的名义,正式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递交了《巴勒斯坦关于加入为联合国会员国的申请书》,由此拉开了巴勒斯坦试图通过提升在联合国地位而“曲线建国”的政治博弈。博弈刚刚开始,在尘埃落定之前,我们有必要就相关法律问题和围绕这场博弈的实质作一番探讨。
巴勒斯坦建国的法理依据
巴勒斯坦独立建国的法理依据,源于联合国大会1947年11月29日通过的 “巴勒斯坦分治计划”。根据这项决议,英国对巴勒斯坦实施了25年的委任统治应于1948年8月1日之前结束,“阿拉伯独立国”、“犹太独立国”和由联合国直接管理的“耶路撒冷市国际特别政权”应在英国委任统治结束后两个月之内建立。该决议受到阿拉伯联盟的强烈抵制,阿犹双方冲突加剧。
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国”宣布诞生,迅即引起阿拉伯国家的联合进攻。战争的结果是:耶路撒冷东西两部分分别被约旦和以色列占领,加沙地带沦为埃及的军事统治区,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建立独立国家的权利被剥夺,巴勒斯坦问题沦为“巴勒斯坦难民问题”。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殷罡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