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往期回顾
古村落蕴藏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访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胡彬彬
作者:cuicen   日期2011-09-30 09:59: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总第226期 独家报道“走进湘西南古村落”文章之一

  有这样一位学者,痴迷于村落文化研究,将灵魂系于乡土,几十年如一日,以步行方式踏遍祖国的山山水水,从田野中获取第一手材料,被友人们戏称为“村长”。他组建了全国第一个对中国传统村落文化进行多维视觉研究的中心,带出了一支多学科、能吃苦的研究团队,产出了一批在该领域有补白意义的成果。他就是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教授、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胡彬彬。近日,本报记者就传统村落文化研究、古村落保护等问题,对胡彬彬教授进行了访问。

  古村落需要多学科多边缘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将中国古村落视为自己学术研究的灵魂所在。那么,村落文化研究的意义何在?

  胡彬彬:我国是拥有7000年农耕文明史的大国。遍布祖国大地的传统村落是中华民族先民由采集、渔猎的游弋生活方式转向农耕文明定居生活方式的重要标志,是各民族在历史演进中由“聚族而居”发展起来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单元。不同时期、不同民族所形成的传统村落,承载着不同的文化信息。中国传统村落是我国宝贵的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世界人类文化遗产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中国古村落予以多维的审视和多学科的研究,重要且必要。

  《中国社会科学报》:目前学界对村落文化的研究进展如何?

  胡彬彬:谈到村落文化的保护,过去学界有一种惯性思维——很容易想到作为文化形态中有形的建筑,却忽视古村落建筑及以外所承载和内蕴的大量无形的信息。村落文化是作为民族文化的一个信息源存在的,建筑只是村落文化的一份子。我们在研究村落文化时,不能仅囿于建筑学范畴,同样要关注传统村落的耕作与贸易、文化教育与道德教化、宗教信仰、民族民俗、氏族文献等方方面面。

  在思考“村落文化”这一概念的时候,不仅要看到有形的一面。村落的一大特性是聚族性,聚族性构成氏族性,氏族性构成民族性;还要看到可能留在其中的民族文化基因信息。要从有形看到无形,将生产生活方式、价值取向、伦理道德等都涵盖其中。研究村落文化时,要跨学科、多边缘地去审视这样一种文化形态,以及其中涵盖的非常宝贵的有关中华民族的信息。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实践中,您是否探索出了一套比较系统、科学的研究范式?

  胡彬彬:我们正在实践中摸索,并总结出了“三考”的研究范式——田野考察、文本考证、系统考量。对一个事物进行多学科的田野考察,这样得出的文化形态才是多维的、立体的,才有可能把真相还原出来。通过对几千个村庄的实地考察,目前湖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已经建立了包含动态影像资料、静态图像、扫描图像等在内的多达60000G的中国村落文化形态数据库,为村落文化的研究提供丰富的第一手资料。

  传统村落以惊人速度消失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田野考察的过程中,您一定目睹了某些传统村落的消失。其消失的原因何在?

  胡彬彬:第一,原住民自主自建性破坏。新农村建设正在广大农村强劲推进,经济条件改善了的农民有盖新房、住楼房的自发愿望和权利。造成的后果之一就是,在偏僻的山村可以看到各种无根无据、不土不洋的建筑,严重破坏了浑然一体的民族建筑文化。

  第二,政策误读导致的建设性破坏。一些地方官员将新农村建设片面理解为“掀翻石板路,修起水泥路,拆了木头青砖老院子,盖起钢筋红砖洋房子”。大拆大建热潮的结果,是形成了“千村一面”的程式化新村。

  第三,商业模式下的过度旅游开发性破坏。这种破坏最为常见,危害极大,且呈现如火如荼的态势。一些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携手,将积淀深厚的传统村落打造成“有价景区”, 由于商业机制的强悍进入,往往因追求利益最大化,无序开发,甚至不惜毁坏、伪造古建筑。如果说这种“毁真建假”的破坏是对优秀的传统建筑睁眼即见的明显性的“硬伤”破坏,那么,还有另一类不易于为人所感觉的隐形性的“软伤”破坏。开发商“有价景区”的建造,往往因为追求金钱暴利,而不惜牺牲传统村落中由当地村民传承下来的最为宝贵的民族特质文化,造成旅游污染和风化。

  第四,保护标准缺失、保护经费缺乏下的保护性破坏。传统村落往往介于“文物”和“非文物”之间,因此对古村落的保护难以找到合适的法规。

  第五,其他社会性原因和自然灾害破坏。近年来,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了一个很严重的现象——“空心村”。这类因“人走村空”导致古村落破坏的情况,在滇、桂、黔的传统村落中已经占到近10%。鼓励城市化的同时,容易使资源配置失调,民族特质文化出现失落。

  在农民改善生活与古村落保护之间求平衡

  《中国社会科学报》:我们应该如何保护逐渐消失的古村落?

  胡彬彬:第一,各级政府应当有所作为,完善法律法规。第二,在农民改善生活环境的要求与古村落保护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比如,地方出台政策,在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要求民居保留基本的地方特色和风格。第三,建议组织一次“中国传统村落遗存”专项普查,掌握遗存现状,以利于制定保护政策措施。第四,尽快出台中国传统村落界定标准。第五,引导消费型旅游向保护型旅游方向发展。第六,积极开展中国传统村落文化学术研究,为村落文化保护提供理论支持。(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本报记者 吕莎)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

版权所有 2002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