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印章,印面为银质、柄为木质,直径10.8厘米,高2厘米。印面的上下呈弧形排列着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和“中央执行委员会”的阳文隶书字体。字的两端各有一颗五角星,印章中部为地球图案,上嵌镰刀、斧头,其正上方有一颗五角星,四周环绕麦穗。图案含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央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
1931年11月7—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选举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瞿秋白等63人为中央执行委员,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为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1月27日召开第一次会议,推选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12月1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第一号《布告》,庄严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正式成立,这枚印章由此开始启用。
长征时,由于轻装行军的需要,锯掉了印章的木柄。1937年7月,国共第二次合作实现,中共中央决定取消苏维埃政府,改称特区政府。这枚印章随之停用,交由林伯渠任主席的陕甘宁边区政府保管。1947年3月,国民党军队进犯陕甘宁边区,中共中央撤出延安前,要求轻装前进,林伯渠连多年的日记都烧毁了,却留下这枚印章。他说“革命的印把子,是永远不能丢掉的”。1959年9月,林伯渠将这枚印章捐赠给中国革命博物馆。(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安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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