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委原副书记吴苗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日前,吴苗在他的忏悔录中说,导致自己犯罪的很大原因是“没人敢监督自己”,“没有监督或缺乏监督的权力迟早会变质”。(9月13日《检察日报》)
身陷囹圄的吴苗此时才想起“没人敢监督自己”,深感监督的可贵,的确为时已晚。但他的忏悔,也着实令人警醒:为什么吴苗大权在手、春风得意之时,对他的问题就没有人“吹吹耳风”、“拉拉袖子”,甚至坦诚直言、勇建诤言?笔者这样说,并不是把吴苗的犯罪行为归咎于公众的“不敢监督”,而是想探寻一下“不敢监督”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说起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于监督者而言,至少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要有知情权,二是要有参与权。照这两条来看,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人数最多且最有资格的当然是领导身边的普通干部。但实际情况是,这些干部对领导的监督往往持消极和不作为的态度,起不到应有的监督实效。笔者认为,造成“不敢监督”的主要原因是“监督不能”,包括成本不能和制度不能。
所谓的成本不能,是指监督的成本过高。目前,一些地方监督口号和形式多,落实和惩处少,一旦有谁不知天高地厚地给领导“提意见”、“反映问题”,从轻的说是给领导找“麻烦”、给自己找“难看”,而对于那些敢于举报的正义之士,自身更要付出很高的代价。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原公务员李文娟,因实名举报当地国税局存在人为减免和少收企业巨额增值税的现象,两度被拘留,最后以“举报上访扰乱罪”送劳动教养。李文娟的举报没受到有关部门的及时保护,反而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灾难。面对如此之高的“举报成本”,不得不使越来越多的人在腐败面前保持“毫无责任的沉默”。
所谓的制度不能,是指监督的制度缺失。应当说,现在“写在纸上、说在嘴上、贴在墙上”的监督制度是多如牛毛,但能够真正得到有效落实的却少之又少。这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这些制度都是由领导制定的,或者说体现了领导的“意图”。如果监督权力的赋予没有真正通过民主的方式产生,对于需要被监督的领导干部来说,让自己任命的下属来监督,就相当于是自己监督自己。再者,由于现阶段领导资源和权力的过于集中,身为基层干部和普通干部,自己的前途甚至生活来源都取决于上级领导,又怎能要求这些干部“敢于监督”?又怎能苛求他们成为“监督义士”?
普遍出现的现象要从规律上分析,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源头上找原因。具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的普通干部“不敢监督”,这种“绝大多数干部的沉默”、“毫无责任的沉默”,形成了贪官们腐败行为愈演愈烈的“黑色土壤”。其后果,不仅使权力失去了应有的制约,造成普通干部不说真话甚至说假话,更毒化了社会风气,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失去信任。
有效改变“不敢监督”的现状,首先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举报人保护制度,降低对腐败分子的举报成本。只有包括领导身边的普通干部在内的监督者都敢发言、勇监督,领导干部才“不敢腐败”。而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发扬民主、完善机制,让各级干部改变权力唯上的积习,让基层干部和普通干部有监督的“底气”,也有监督的动力——因为他们是否“敢于监督”,也在公众的监督之中。
不能让“毫无责任的沉默”再沉默下去了!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徐娟 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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