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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网9月6日转《华商报》所载《丽江少女敲诈北大教授秦××案被检方退回补充侦查》一文披露,8月28日,北大向社会通报:媒体报道的“北大教授”被高中女学生敲诈30万元一事,经查属实。北大教授秦某和丽江女高中生小丽的婚外恋,以女高中生涉嫌敲诈30万元身陷囹圄,教授“解除教职”而两败俱伤。
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学识与德性是统一于教师这个光荣的称号中的,因而社会公众对教师通常会有很高的道德期望值,这也是教师面对社会所必然要承担的道德示范作用。当然,学识是知识的积累,德性是个人的修养,没有任何铁的必然性可以保证一个人学识高深就能自然地达到德性高尚的境界。因此,作为教师应当充分认识为人师表的道德内涵,必须能够通过自我修养将道德律令内化到自己的人格结构中,并使自己的行为不负社会众望。
——阎孟伟(南开大学哲学系教授)
德国哲学家费希特说过:“提高整个人类道德风尚是每一个人的最终目标,不仅是整个社会的最终目标,而且也是学者在社会中全部工作的最终目标。”要引领社会风尚,知识分子首先必须有对生活中是非善恶美丑的辨别力。固然,我们生活中存在着许多丑恶现象和不完善因素,知识分子就要在正确识别的基础上,努力带头去抵制它、批判它、改变它,并自觉做真善美的践行者、带头者,去为社会树立良好的榜样,去努力影响他人和社会。而这样的基本常识却被许多知识分子完全抛弃了。他们不仅不抵制、不批判错误和丑恶现象,而且推波助澜,甚至比其他阶层中的丑恶现象有过之而无不及。
——郝贵生(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人的任何活动都必须在真理观和价值观两种原则支配下进行。知识分子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使命就是为社会生产先进的文化、追求真理。没有任何脱离价值原则的真理原则。但这种以追求真理为使命的价值原则是符合人类大多数人利益的原则,而不是个人价值原则。那种忘却或放弃知识分子追求真理的人就只剩下了功利化的价值原则。其实任何价值性原则都是离不开真理性原则的,那种单纯把个人功利原则作为追求目标的人所坚持的真理原则不是客观真理原则,而是“有用即真理”的实用主义的真理观。
——张巨成(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教授)
“道德”中的“道”可以理解为个体对外在伦理规范的理性认知,而“德”则可以理解为“得道”与“得到”两种。“得道”是指个体不仅对外在人伦规范有充分的理性认知,而且能够把这种理性认知充分贯彻到日常生活中去,变成自己的一种“德行”。而“得到”则是指个体因为有了“德”而所以“得”。有道德的个体必须先获得对这种伦理规范的理性认知,但仅此是不够的。“道”必须向“德”转换。只有个体对道德认知进行外在的践履,才能“得道”、“得到”,成为真正有道德的人。今天,很多人似乎都有“道”。这种人的特征往往体现为道貌岸然,一副正人君子模样。他们要么是贪官污吏,在会议上大谈严于律己,而在会后大肆侵吞国家财产;要么是所谓“教授”、“博导”,课堂上、书本上,谈经论典,夸夸其谈,而在背后却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甚至做出令世人所不齿的龌龊行为……这种白天做人晚上做鬼的不端行径一经曝光,往往让人大跌眼镜,他们有“道”却失“德”。有道德的人必然既懂得“道”又有“德”,一个民族也必然要依靠众多具有道德的个体才能傲然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物质欲望急剧膨胀的今天,我们在重视知识与文凭的同时,更要看重个体对德行的践履。如此方能造就道德的人及道德的社会。
——卞桂平(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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