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法官所处的场域及其在其中的位置、资源、所受的约束和他的目标,才能理解法官调解的行动逻辑。可以把法院审理案件这一司法场域理解为法官、当事人、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相互之间的关系丛,法官在这个关系丛中处于核心地位。这个关系丛对他们来讲都是一种结构性的约束,每个人都希望突破或者利用这种结构性约束追逐到自己的利益,这些角色、行动者的特性取决于他们各自在这个关系丛中的位置以及由此决定的他们所能动员的资源、要达到的目标和个人禀赋。
调解结案是法官的重要目标
我们假设调解结案是法官的一个重要目标,但同时他还必须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安全和效率,并考虑他自身职业的前景。“安全”至少有两个方面。一是不能出现违反法律的情况,至少在案件卷宗里不能留下痕迹。这就是为什么在有的案件中法官要通过卷宗的制作技巧重构书面的案件过程。二是不能引发当事人的严重不满尤其是引发上访。效率也是法官必须考虑的问题,法律关于审限以及法院的内部管理制约了法官的审理周期,同时法官的自身精力也影响着法官的选择。当然,还必须看到法官会有其他的目标,例如职业声望和职业前景。由于民事案件的调撤率是评价一个基层法官能力的重要指标,那些年轻的、对自己职业前途仍然抱有较多希望的法官有理由努力地把调解进行到底。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启梁 张熙娴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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