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近日,北京大学5个院系及清华大学6个院系的博士生招生着手试行“申请制”。院系对递交入学申请(硕士毕业论文、专家推荐信等)的合格者免初试环节,仅进行能力测试。北大方面负责人表示,此举意在选拔具有创新潜能和科研素质,而不是应试能力强的博士生,“申请制”扩大了招生范围,可更好地与国际接轨。“申请制”是否有助于完整的导师制建设,提高博士生招生和培养的质量?本报记者连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进行解读。
专家解读 熊丙奇:博士生招生实行申请制符合招生改革大方向,赋予了导师招生自主权,向真正的导师制迈出了重要一步。此前普遍实行的“学校统一考试+导师复试”重视应试能力,对研究能力的考察有限。受笔试成绩限制,导师无法拒绝研究能力不足的学生,而学术潜力不错的学生则可能被拒之门外。现行的研究生导师制也是名义上的,导师没有招生和培养自主权,无学术声誉和教育声誉可言,也不对学生的培养质量负责,出现“导师不导”的教育困境,一些导师甚至把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
要真正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还须赋予导师教育自主权,而推进完整的导师制建设,需要同步推行大学制度改革。当前我国大学的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由行政配置。大学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采用行政化指标,博导成为一种头衔,而不是培养博士能力的教职。在这样的环境下,单独推进博士申请制,招生存在不公平、不公正隐患。一方面,行政力量可能左右招生,招生权与行政权交易难以避免,可能进一步降低博士招生的质量;另一方面,难以保证对申请者进行公平的教育与学术考察,博导可能更加青睐“官”、“商”背景的学生,他们会带来课题资源、人脉关系,而且不用为他们未来的就业操心。
在这方面,2003年开始试点的自主招生是前车之鉴。由于没有同步推进内部管理改革,行政力量干扰强大,自主招生变得不伦不类,在公正性方面遭遇广泛质疑。不同步推进大学管理改革,博士申请制完全有可能重蹈覆辙。北大、清华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其博士申请制可能较少被权势左右,如果政策推广到其他高校而没有相应制度环境作保障,可能滋生博士招生腐败,进一步降低我国博士教育的质量和大学的公信力。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本报记者 冯宇/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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