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是反对限制竞争、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和经济活力的一类法律规范的通称。反垄断法在不同的国家或者地区有着不同的称谓,如反托拉斯法、反限制竞争法、竞争法和公平交易法等。作为“高级的市场经济之法”,反垄断法具有非常明显的经济政策性特征。
反垄断法呈现经济政策性
一方面,反垄断法的制定、修改与国家的经济政策密切相关,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反垄断法作为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与经济学理论和经济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作为竞争政策的核心,反垄断法本身就是一项基本的经济政策,是其他经济政策的基础,与其他经济政策特别是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另一方面,反垄断法的执法和司法活动也带有很强的政策性,从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同样的法条在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的执行情况可能有很大的差异。例如,美国与欧盟、日本在执行反垄断法的严厉程度上有很大差异;在美国国内,在不同政党执政、不同的经济形势和不同的主流经济学理论的影响下,反垄断法的执行力度也很不相同,如民主党的克林顿政府和共和党的小布什政府对微软垄断案就有不同的态度。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先林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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