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但在推进过程中,一直争议不断。不久前,国家审计署审计发现,违规使用和闲置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分别占总数的3.49%和1.65%,却被误读为违规使用和闲置达到总数的一半以上,引起广泛关注。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因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这个新事物、新探索有诋毁和质疑,也存在严重的认识误区。
保障性安居工程并非福利分房制度的复归。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是个世界难题,通过政府保障和政策支持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目前保障性安居工程与公有福利住房在体制、机制上有本质区别。其主要途径是:通过事前做好顶层设计,形成一整套科学的制度和标准,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逐步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规章和规范。从政府连续出台的有关基本制度框架设计的文件来看,保障性安居工程充分体现了政府责任、市场运作、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原则。政府部门在不断总结各地的经验,改进和完善体制和机制。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城市尤其是一些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比较成功的城市,大都体现了这一思想和原则。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机制,可以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健康、持续运行。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倪鹏飞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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