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秀山先生在《西方哲学史》中说:“胡塞尔是当代欧洲哲学思想的奠基者,他的‘现象学’开创了一个欧洲哲学的新纪元……黑格尔哲学经过叔本华、尼采的摧毁性打击,几乎成了‘死狗’……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没有‘概念’与‘感觉’‘分裂’的余地,不像黑格尔那样在‘分裂’之后,再求得‘同一’,而是一开始就是‘同一’的……胡塞尔既然将‘形而上学—原(元)物理学’的问题转向‘原(元)心理学’,则不需要‘否定’这个中介环节,因此也不需要‘辩证法’……黑格尔的哲学的确需要被‘颠倒’过来,费尔巴哈做了,马克思做了,胡塞尔从‘理念论’自身,也在做这项‘颠倒’的工作。”(第1卷第212—219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由于原文很长,这里只能不成段落地摘引。如果摘引曲解原文,敬请批评指正。)
对叶秀山先生的上述话语,笔者有如下几点疑问希望商榷。
其一,“开创了一个欧洲哲学的新纪元”的胡塞尔现象学是否 “不需要‘辩证法’”?
其二,“感觉”与“概念”之间是否能够无“分裂”地“同一”?
其三,胡塞尔是否真正“将‘形而上学—原(元)物理学’的问题转向‘原(元)心理学’”?
这篇短文,主要讨论胡塞尔是否“不需要‘辩证法’”问题。
笔者认为胡塞尔并非“不需要‘辩证法’”,而是在构建先验现象学中精彩演绎了与黑格尔对立统一辩证法互为表里的辩证法另外形态。这就是我们从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实践,特别是中国各民族文学关系研究实践中提出的平行统一辩证法。(参见扎拉嘎:《互动哲学:后辩证法与西方后辩证法史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
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学说。无论人们对辩证法持何种态度,是反对还是支持,是了解还是不了解,都会自觉或者不自觉地用到辩证法。至于用辩证法是探讨理性至上,还是探讨意志论、探讨现象学、探讨存在论等等,那是另外的问题。我们不能根据谁自称“不需要‘辩证法’”,就认为他确实“不需要‘辩证法’”。
胡塞尔并非“不需要‘辩证法’”,这反映在他的著作中提出了一系列显示辩证内涵的平行关系。例如,意向作用与意向对象的平行关系,纯粹心理学与先验现象学的平行关系,自然自我与先验自我的平行关系,形式逻辑、形式价值和实践理论的平行关系,构成意识流的个别体验之间的平行关系,等等。正是这一系列显示辩证内涵的平行关系,成为胡塞尔演绎先验现象学的基本方法论。
的确,胡塞尔没有系统地阐释平行关系的辩证内涵,更没有提出平行统一辩证法概念。但是,他通过解释一些平行关系,确切地表达出对平行关系辩证内涵的独到理解。
例如,胡塞尔说:“这种平行意味着:一种在个别性和联结上就所有的和任一的方面都平行的相应状态(entsprechen),一种在完全特别的方式中的差异状态,但却不是在某种自然意义上的分离状态、分开状态。必须正确地理解这一点。我的先验自我作为先验的自身经验的自我明见地‘有别于’我的自然人的自我,但却不是一个在通常意义上的第二者、与此分离者、一个在自然的相互分离中的双重性。”(倪梁康著:《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第331页)胡塞尔精彩地阐述了平行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既不是分离,也不是同一的辩证内涵。所谓既是“差异状态”,又不是“分离状态、分开状态”,既是“明见地‘有别于’我的自然人的自我”,又“不是一个在通常意义上的第二者、与此分离者、一个在自然的相互分离中的双重性”,这即使从对立统一角度考察也是符合辩证法的。
又如,胡塞尔说:“这种经验通过方法上的先验悬搁而开辟了一个无限的先验存在领域。它与无限的心理学领域是平行的……我的先验自我与自然的自我有着明见的区别,但决不是第二个自我,不是一个与自然自我在自然词义上相分离的自我,相反它也不是一个与自然自我在自然意义上相结合或相交织的自我……显然,平行仅仅意味着理论上的价值相同性。”([德]胡塞尔著,倪梁康译:《现象学》。见倪梁康主编:《面对事实本身——现象学经典文选》,东方出版社,2000年,第98—99页)这既是关于先验领域与自然领域平行关系的精彩阐述,也是对平行关系辩证内涵的精彩阐述。胡塞尔反复强调的“悬搁”和“还原”,也就是如何构建具有辩证内涵的平行关系。
平行关系在胡塞尔那里还具有转换和拓展功能:“每一体验本身是一生成流……每一体验在不同的再生形式中都有其平行物,后者可被看做是原初体验的、在观念上‘运作的’转换。”([德]胡塞尔著,李幼蒸译:《纯粹现象学通论》,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105页)
平行关系在胡塞尔那里的重要性表现在如下的话语中:“纯粹心理学和此处称为‘先验现象学’的关于先验主体的这门科学之间的牢固的平行关系‘与一切彻底的哲学相联系’。”(同前书第37页)
显然,只要注意到胡塞尔关于平行关系辩证内涵的独到理解,那么,就不难发现胡塞尔并非“不需要‘辩证法’”。
叶秀山先生关于胡塞尔“不需要‘辩证法’”的观点,大约也影响到他主编的《西方哲学史》的相关内容。该书“黑格尔”篇第五章第二节“辩证法的确立”结尾时,有一段概况性文字:“‘辩证法’曾经是哲学史上颇有影响的理论,现今它仿佛是一块用旧的抹布,在到处擦洗后被丢弃一旁。目前除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外,西方哲学的其他流派对它基本不提。人们的普遍态度是,对概念的辩证法还能认可,对存在的辩证法则趋向基本否定。那么,它现在还具有哪些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呢?它还会‘复兴’吗?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六卷第520页)
据笔者所知,20世纪西方非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并非基本不提辩证法。解释学哲学家伽达默尔就经常谈辩证法。结构主义人类学家斯特劳斯还提出存在与爱因斯坦相对论对应的辩证法形态有待发现。
伽达默尔曾探讨柏拉图“不定之二”的辩证法问题:“在柏拉图努力从‘一’和‘不定之二’这两个原则所推论出的一切中,明显地隐含着我们思想的不确定性或无规定性……柏拉图的理念关系的系统可以这样来构筑:在它之中每个可能的单个关系都能被导出,并在某个特定的时间上被明确提出,可是要同时提出并展现一切关系是根本不可能的。很难说柏拉图已经让理念世界从属于一个与莱布尼茨的中心单子相类似的神圣心灵了。”([德]伽达默尔著,余纪元译:《伽达默尔论柏拉图》,光明日报出版社,1992年,第169页)伽达默尔探讨柏拉图“不定之二”的辩证法问题,大约是受到他的老师海德格尔和海德格尔的老师胡塞尔的影响。海德格尔有“开展活动与展开的东西在生存论上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说法。([德]海德格尔著,陈嘉映、王庆节译:《存在与时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第217页)海德格尔的所谓“一而二二而一”,与胡塞尔所说先验自我与自然自我之间,既不是两个自我,也不是同一个自我,而是互相平行的自我,在方法论上具有类似的意义。胡塞尔曾经将自己的哲学来源主要追溯到莱布尼茨。伽达默尔则从“不定之二”将柏拉图辩证法与莱布尼茨联系起来。列宁认为莱布尼茨哲学中包含“特种的辩证法,而且是非常深刻的辩证法”。(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31页)上述逻辑链条尽管跳跃度很大,但是,同样可以说明胡塞尔并非“不需要‘辩证法’”。
20世纪以来,西方哲学界派别林立,这不意味着不同派别之间在考察事物的基本方法方面没有统一性。我们已经立足平行统一辩证法,论证从20世纪初直到受后现代冲击的西方哲学和文化统一性问题,不仅证明胡塞尔并非“不需要‘辩证法’”,而且证明索绪尔、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皮亚杰、德里达乃至爱因斯坦等等都并非“不需要‘辩证法’”。
百家争鸣是发展学术的重要途径。以上仅仅是笔者的见解,愿意提出来与叶秀山先生和其他学术同仁探讨。(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扎拉嘎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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