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着眼于指导法官审判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竟然能够引起如此大的社会震动,根本原因还在于不同婚姻家庭价值观的冲突。
现代婚姻家庭法:个人主义意义重要但受限制
中国传统的婚姻家庭观认为,婚姻的功能是传宗接代,婚姻的起点和归宿都是家庭(家族)。世系的传承与延续高于个人的价值和幸福。由于个人在身份上隶属于家庭(家族),便没有个人财产或夫妻财产的概念,与之相应的是家庭财产关系同居共财。
近现代以来,中国家族血缘社会已经解体,社会的基本结构已从过去的扩展家庭转变为核心家庭,夫妻关系成为家庭关系的主体,传统的家庭同居共财制为夫妻财产制所取代。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马忆南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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