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绩是否可以相抵罪过?中国古代法制的回答是肯定的,由此形成了一个重要的传统。这一传统蕴涵的精神价值和利弊得失,值得我们今天反思和警醒。
以功抵过贯穿古代中国法制
先秦法家对功过关系有独到的认识,他们主张“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所以,以功抵过不符合“壹刑”的法治原则。然而,秦的实践却并非如此。商鞅变法,以军功授爵,而“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罚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罚则已”。这种“以爵抵罪”的实质就是以功抵过。从汉开始,统治者奉行新的治国思想和法制理念,以功抵过被越来越全面地贯彻于法制之中。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艾永明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