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往期回顾
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控制要有系统思维
作者:cuicen   日期2011-08-08 15:58: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与风险控制

  编者按: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给国家财政和经济安全带来了严峻而紧迫的挑战。据国家审计署2011年6月27日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在未来三年里,地方政府性债务将进入偿还高峰期。如何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与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成为摆在政策制定者与理论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从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11年第35号报告来看,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规模为10.7万亿元,其中政府的直接债务为6.7万亿元,其他的4万亿元为或有债务。从整体来看,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当前风险是可控的,并未发生地方政府性债务危机。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现在可控,但不等于未来风险可控,更不等于未来绝对不会发生危机。未来是不确定的,要防范地方债务危机,必须有动态的系统性思维,彻底抛弃静止、片面的债务风险观。

  近两年,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较快,债务规模比以前大,有观点就认为风险增大了;那么,如果相反,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缩小了,是否就可以认为其风险缩小了呢?其答案是不确定的。单纯以静态的债务规模本身的大小来判断其风险,是一种直观的、却不合逻辑的认识,这很容易造成误判,要么夸大风险,要么缩小风险。无论是夸大还是缩小,这本身都会带来新的风险。夸大风险,甚至误以为发生危机,就会导致市场恐慌,甚至引发国际社会对我国经济走向形成负面的评价;同样,若是缩小风险,就会导致风险在不知不觉中不断累积,最终酿成危机。

  政府属于公共主体,与属于市场主体的企业债务相比,其性质是不同的。企业债务是基本确定的,只是承担法定的责任和义务。而政府与企业不同,其债务是不确定的,不仅要承担法定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还要承担社会推定的责任和义务。从债务矩阵来看,企业承担的债务只有两类:法定的直接债务和法定的或有债务;而政府承担的债务却有四类,还要加上两类:推定的直接债务和推定的或有债务。而后两类债务并未记录在会计账目上,只有到了发生的那一天才能知道,因而是不确定的,例如对引发公共风险的机构进行救援。因此,与企业比较,政府债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风险控制很难临摹企业债务的风险控制方法。如果只是根据账目上已有记录来控制债务风险,则可能导致严重的风险敞口,使政府债务风险失控。这对地方来说尤其如此。

  为此,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控制,从方法论来看,有两个要点:一是要认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性质,其风险控制的视野必须超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会计记录;二是要认清地方政府性债务只是地方经济社会系统中的一个要素,不能孤立地观察和评判,债务风险控制的视野必须超越债务本身。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地方公共风险的控制。从理论上说,地方政府性债务都缘于地方公共风险,否则,就不会产生债务。近两年地方债务增长很快,是源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无论用于公共设施建设,还是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或者是保障房的建设,都是因为经济、社会或自然领域公共风险的存在。地方债务规模与地方公共风险是成正比的关系,尤其是对于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推定债务,往往是公共风险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事后买单形成的。只有真正控制了地方公共风险,才能控制住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二是使地方政府性债务与地方经济增长形成良性循环。风险是面向未来的。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关键是控制债务增量带来的风险。而债务增量的风险不只是限于微观层面有无现金流,或者有没有偿债的资金来源,更重要的是债务与经济增长是否形成良性循环。如果新增债务有助于增强经济增长的后劲,而经济增长的强劲又为地方政府财源和财力提供了基础和保证,那么,从整体来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就会趋于收敛。这类债务可以称之为“良性债务”。如果出现相反的情况,债不少,钱花了,而经济增长后劲没有增强,那么,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就会扩散。这类债务可以称之为“恶性债务”。地方政府良性债务占比高,则风险预后趋好;否则,风险状况就会恶化。

  三是调整地方政府的资产与负债的匹配状况,使之更加优化。这包括两个方面:资产与负债的总量匹配;资产与负债的结构匹配。从我国的公共产权制度来观察,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总量的匹配状况良好,即从总账来看,地方政府不是净负债,而是净资产,即资产总量大于负债总量。但从资产与负债的结构匹配状况来分析,不能过于乐观,仍不能排除有的地方出现债务违约的情形。审计署的债务报告只是确认了债务方面,而资产方面的总量与结构、存量与增量仍有待于弄清楚。这是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一个重要条件。

  四是建立健全地方财政风险的管理框架,并把债务风险纳入这个整体框架之中,避免碎片化管理。在风险日益增多的现代社会,政府财政风险管理框架的建立是十分必要的,这包括经济风险、社会风险、自然风险、金融风险、外部风险等多个方面引发和形成的政府财政责任,债务风险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债务风险实际上又和其他各种公共风险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因此必须从整体来考虑。

  五是要明晰各个风险责任主体及其责任。风险管理涉及多个环节,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必须把各个环节的责任放到整体之中来加以明确并制度化。例如,融资、投资、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要清晰;政府各个部门、政府各个部门与投融资公司、投融资公司内部各个方面的责任也都需要明确。

  六是提高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透明度。透明是最好的、最有效的风险监控方式。政府性债务信息包括种类、期限、本息等公开只是一方面,还应当包括地方政府融资的短期、中期、长期规划,并形成约束,避免地方政府融资的随意性;债务融资的方式,如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以直接债务方式融资或者以或有债务方式融资等;债务资金的使用以及债务的偿还等,实现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的透明。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刘尚希 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

版权所有 2002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