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总第210 期 特别策划“世界能源向何处去 非化石能源的前景瞻望”文章之一
为实现能源政策的相关目标,相关的国际实践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机制:一是许可证机制,要求能耗单位或电网企业必须对每单位能源(或排放权)的使用或出售申报许可。“总量控制与交易”与“管制与投资”都属于许可证机制。比如,欧盟的排放权交易体系(ETS)和美国的地区温室气体减排倡议(RGGI)都可以归入这一类机制。二是能效证书机制,强制要求一家或多家实体单位(大型企业或电网企业)必须通过降低内部能耗或能源销售,或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能效证书,而使自己的能耗维持在目标水平之内。澳大利亚、意大利和法国的“白色证书”机制就属于这一大类。
纵观各类政策的设计,可以发现一些共性的东西:市场机制必须经过周密设计和细心管理,方能达到预期效果。市场就像机器,市场的设计与建立必须能够解决眼前的问题。市场一旦建立,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管理,必要时还需进行调整和改进。有些时候,即使是成熟市场也会运转失灵。国际经验告诉我们,为解决意料之外的问题,大多数机制都经历过无数次调整。如果实行二级市场交易机制,必须指定并授权一家机构密切关注机制的运转情况,并细心管理,同时在必要时调整参数和规定来保证机制有效运转。
市场机制并不一定要求建立碳金融工具的二级市场交易机制。参与方之间的证书或许可证交易(即二级交易)并非市场机制的必要条件。在某些情况下,比如总量控制或控制目标的责任仅由一家实体单位承担时,就几乎或完全不需要交易机制。在其他情况下,二级交易机制有利于增强机制的灵活性和效率。如果责任当局将许可证直接分配给众多个体能源消费单位(而非通过拍卖的形式),二级交易机制就会显得尤为有效。在这种情况下,消费单位能够根据自身节能成本的高低来选择需要购买的许可证数量。比如说,假设根据历史能耗情况将许可证分配给100家大型能耗单位,其中某些能耗单位降低能耗的成本很高,而另一些单位则很低。理论上说,允许这些能耗单位之间进行许可证交易,有利于以成本效益较高的方式降低总体能源使用量。潜在节能成本相对较高的能耗单位可以购买许可证,而潜在成本相对较低的单位则可以采取能效改进措施并出售多余的许可证。实践中,企业行为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并非所有成本效益较高的交易都能够实现。
在能效证书交易机制中,证书的二级交易能够刺激能效服务行业的发展。如果允许非责任方交易其手中的能效证书,能源服务公司之类的第三方就能够开展能效项目,并在二级市场出售项目所产生的能效证书。这就为能效活动提供了一条融资渠道。
制定明确的目标或上限至关重要。引导政策需要先为能耗或排放总量制定明确的上限或目标。如果选定一套包含了二级市场交易的机制,上限等级的设定对可交易(碳金融)工具的价值以及参与交易的动力来说,将是最为重要的决定因素。
扶持能效投资的互补性政策必不可少。仅仅依靠(许可证)价格信号来减少能源用量和兑现能效收益是不切实际的。理论上说,一项总量控制与交易类计划如果得到有效实施,其本身就能促成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也就是说,只要总量控制的规定未遭违反,(许可证)价格将一路上扬直至需求降低至总量上限的水平。
实践证实,最为成功的市场机制都与能效直接投资类项目相结合,后者是量足价低的市场资源。中国当前的能效投资方式——如兴建能效电厂(EPPs)——为能效投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很容易融入新的市场机制。世界上没有能够成功地完全实施覆盖所有行业、燃料及终端用户的单一综合性市场机制,覆盖面有所不同。很多政府最初将重点限定在电力行业(或仅仅一小部分行业),以便积累实施市场机制的经验,同时密切监测实施效果。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Max Dupuy David Crossley Max Dupuy系美国电力监管援助计划中国项目协调员;David Crossley系美国电力监管援助计划高级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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