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总第210 期 特别策划“世界能源向何处去 非化石能源的前景瞻望”文章之一
清洁能源的股权市场在中国还不够规模,尚存在投资障碍。
清洁能源投资本质上不同于制造业投资。外商所投资的制造业几乎都是为出口制造的商品,市场是国外的,买家是国外的。而清洁能源项目的客户主要为本土客户,结算也是使用本国货币。这跟外商投资建厂然后将货物卖往海外获得外币本质上不同。
如果外商在中国投资的目的是在国内市场提供服务,对投资方来说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换汇。对于清洁能源投资方而言,最担心的是不能收回在中国的投资回报。
融资中每一步都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而且其中任何一步出差错都会导致交易失败。不确定性必然会给投资人带来不安,甚至导致放弃投资。
过去几年里,中国政府在清洁能源投资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实现2020年碳强度降低45%的目标,我们建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一起出台促进清洁能源投资的政策。我们认为最有效和最关键的政策如下:免除清洁能源投资外汇、外商投资企业和工业政策的管制;实施已经公布的关于节能服务公司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的政策;继续要求银行给清洁能源项目提供基于风险的贷款。
中国政府还可以审查银行系统是否对能源供给项目有固有的偏好,从而损害了促进能效相关政策的作用。这也会带来额外的效果,有可能为在中国创建真正的创新清洁能源市场铺平道路。政府可以把更好地了解实际市场的具体情况作为开端,如收集和公布能效投资相关的数据。
与电网相关的政策对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建设清洁能源电站不仅将电卖给电网,而且企业自用也需要得到电网公司的许可。工业企业必须为其最大电力需求支付备用容量费,即使企业利用废气余热发电降低负荷,容量费也不能获得相应的减免。当然,出于电网安全和电力质量方面的考虑,并网需要许可也不是不可以理解的,但是应该给出具体的程序和指导规范,让电网公司合理地实施相关规定。作为不受约束的垄断公司,电网公司导致一些清洁能源发电自用的项目推迟长达数月投产。电网公司这样做的原因,是他们不希望电力销售下降。所以,即使政府部门要求给这些清洁能源批文,电网也可能对独立的电站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安全证明的负担应该由垄断的电网承受,而不是由清洁能源开发方承受。
中国清洁能源市场对于国际能源公司是激动人心的,甚至是充满诱惑的。如果中国政府改进金融和外汇的政策,让外资更便捷地全心参与到这个市场,就可以让中国更容易获得所需的大量资金,以实现其雄心勃勃的节能环保目标。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William Chandler 系美国能源转换研究所所长)
本期特别策划/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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