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扩张,由此也带来了中国GDP的增长、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城市规模的膨胀。但是,由于中国现存土地制度的缺陷,城市化在带来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加剧了各参与方的矛盾,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按照制度变迁的理论,矛盾的累积意味着制度的变革。大量的学者讨论了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可能路径,有些主张体制内改革,在现行征地制度的基础上调整补偿额度、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土地管理;有些主张体制外创新,在农地非农化这一问题上属于典型的“市场派”。
农地转让权的现状
土地制度的弊端在于转让权的分配和边界不合理。在现存的农地转让权的制度安排之下,各利益集团的行为受到扭曲,进而影响经济绩效和社会财富的分配。
产权的界定来自于正式的制度安排,尤其是法律的规定。涉及农地转让权的法律主要是《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宪法》的相关条款。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的转让权以农业用途为限。在涉及农地非农化问题时,《土地管理法》否定了农民及集体的农地转让权。农地转用首先要改变所有权性质,由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转变的唯一合法途径就是国家征地。而农地转用需要改变所有权性质的理由却来自于宪法准则。土地征为国有之后,有些土地通过城市土地使用权市场出让,有些土地通过行政划拨,服从行政配置。法律将农地转让权界定给了政府:政府凭借行政垄断获得城市建设用地,然后部分土地批租给二级市场,部分划拨。征地补偿依据原用途补偿,批租的价格基于土地的城市建设市值。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周立群 张红星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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