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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后广州民众反对英国租地的斗争
作者:cuicen   日期2011-08-29 15:16: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广州在租界出现以前,已是清朝政府对外贸易的基地。起初,外国商人抵达广州进行合法贸易时可临时向中国商民租屋居住。后来,清政府为防止华洋杂居,命令负责与外商交易的中国行商筑造商馆,并规定外商必须在商馆内租屋居住。经过多年经营,在鸦片战争前,广州城西的珠江北岸形成了一处外国商人贸易、居留及活动的场所,即十三行区域(现在广州荔湾区的十三行路及广州文化公园一带)。鸦片战争后,中英签订《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其中规定“广州等五港口英商……均不可妄到乡间任意游行,更不可远入内地贸易”,这一规定与以往广州十三行商馆制度一脉相承,希望将英国人的居留之处限定在某一特定区域,以便于控制。

  英国人有意在广州租借土地,只是直至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前,广州先后发生了一系列的事件,制约了英国在广州租借土地的计划。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颖明 作者单位:南越王宫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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