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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财产申报遏制“官煤式”腐败
作者:cuicen   日期2011-08-24 13:48: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一个小小的县煤炭局局长,居然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产35处,家财达数亿元。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案,因为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被誉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央视新闻调查》8月14日)

  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却利用手中的权力攫取了数亿的不法之财,小官大贪现象在煤炭领域并不少见。专案组的调查表明,这些惊人数字主要来自郝鹏俊的大煤矿。郝鹏俊先后担任蒲县地矿局局长、安监局局长、煤炭局局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这一连串与煤矿相关的职务,本该为国家矿产资源保驾护航,在郝鹏俊手中却成为私办煤矿的“保护伞”。虽然郝鹏俊已被法院判处20年有期徒刑,受到党纪国法的应有制裁,但以其为代表的“官煤式”腐败却值得我们深思。

  在煤炭领域,我们往往关注官煤勾结的腐败,那些当官的给煤老板当保护伞,赚取滴血的黑钱。殊不知这种明面上是官、暗地里是煤老板的“官煤式”腐败的危害更大。透过频发的矿难,我们屡屡看到“官煤式”腐败的黑影。娄底市整肃“官煤勾结”反腐风暴发现,该市矿难频繁的症结在于党政干部参股分红和充当违规煤矿的“保护伞”,在娄底产煤最多、死人也最多的县级市涟源,包括该市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局长、副局长、执法大队长和一位煤炭局副局长在内的10名官员因此被批捕。“官煤式”腐败导致开办煤矿的法定审批程序和有关部门应该承担的法定监管职责形同虚设。据蒲县纪委调查,2007年蒲县一次煤矿事故后,全县所有煤矿停产整顿,但郝鹏俊办的成南岭煤矿却有禁不止,继续非法生产。2008年2—8月,成南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在县有关部门下达《停止生产通知书》后,仍继续非法组织生产。其间,已于2006年改任煤炭局党总支书记的郝鹏俊还亲自安排该矿越界开采,在一些采区甚至进入村庄之下采煤,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隐患。

  要遏制“官煤式”腐败,关键是要用阳光驱散黑暗和腐败,将官员的财产状况公之于众,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通过公开官员财产,实现对权力的监督,确保官员的廉洁,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全世界有97个国家应用这一制度,也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是“阳光法案”和“终极反腐”。以香港为例,香港多次被评为“全球最廉洁的城市”,这一制度功不可没。如果我们也实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类似郝鹏俊之流能逃过群众的眼睛吗?(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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