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三公”经费公开、“郭美美”事件、蓬莱溢油事故、“7·23”动车事故等一系列社会热点事件再次将政府公信力问题置于聚光灯下。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公众对政府信息数据公开、政府行政透明的要求也日渐强烈。在这一背景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流言止于公开
“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采取捂盖子的方法,在信息化的当今社会实际上是一种不明智的做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政务公开不及时、不准确会反过来影响工作的效果。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陈潭也指出,群众监督必然需要知情权的保障,没有知情权,群众的眼睛是无法“雪亮”起来的。只有信息公开、表达顺畅,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意见表达机制健全,“群众眼睛”的存在才有意义,公民监督或舆论监督才能有效。
在回答近期突发事件是否是促成此次《意见》公布的主要原因时,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行政管理研究室主任贠杰解释说,我国一直都在做推进政务改革的工作,这些突发性事件只是我国政府处理事务的一个方面,仅因为发生事件就出台文件是不可能的,但不否认对出台文件有促进作用,这也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环节和阶段。
内容与质量是关键
据了解,我国最早的政务公开是由村务公开推进而来的,1996年我国政府也明确提出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其间又多次对政务公开提出意见,并推出相应的条例。那么,此次公布的《意见》与以往相比又有哪些特点呢?
“这次出台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的地位,这对推行政府政务公开是个很有效的载体,对行政流程的改进起了很大的作用。之前虽然地方政府做了很多的尝试,但国家对政务服务中心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位。”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介绍说。政务服务中心是将政府对外服务的职能集中在一起,不仅是政府对外的一个窗口,还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及办事效率。汪玉凯进一步指出,这次《意见》从机构、编制、功能以及建设等各个方面都对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现了有章可循,这对我国的整个行政体制改革来说是个积极的探索。
政务公开有利于政府决策
政府决策的公开有利于国家更多地避免在决策时带来的偏误,那么政府在决策时如何代表公众利益、不偏离公共目标呢?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关信平表示,我国行政部门将信息公开,让公众知道相关信息、参与决策、作出评价,能及时反映出公众的意愿,政府部门在作决策时也会更加谨慎。当然,信息公开也需要规范化,要有具体的标准,让政府明白该怎么做,其中包括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增加政府部门的可操作性。
贠杰也表示,我国在政务公开的范围、程序、形式和规范性上,都需要配套的措施加以完善,公开不仅形式和内容要并重,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也要并重。现在很多地方政府更注重公开的形式和公开的数量,对公开的内容和质量反而比较忽视,这是公开的一个误区,政府应该对公开的内容和质量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本报记者 冯宇 张军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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