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关于法律问题的系统化论述,但他们的著述却对当代英美诸多法学流派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我们可以在法律社会学、批判法学、后现代法学、女权主义法学等当代法学流派中感受到其中徘徊着“马克思的幽灵”。
在英美发达国家,马克思主义作为重要的社会思潮之一,对当代英美人文社会科学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影响。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关于法律问题的系统化论述,但他们的著述却对当代英美诸多法学流派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我们可以在法律社会学、批判法学、后现代法学、女权主义法学等当代法学流派中感受到其中徘徊着“马克思的幽灵”。
20世纪70年代以后,英美取代西欧大陆,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中心。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中心从西欧大陆向英美转移。西欧大陆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开始走向衰落,而在英美却开始不断涌现新的马克思主义流派或理论。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邱昭继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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