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而言,须依赖政府组织层面的制度供给与落实保证治理的制度化和长效性,最终达到电子治理的终极目标——善治的基本要求。
现代网络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突破了传统的时空界限,蔚然成风的网络论坛、网络社区、微博等构建起一个网络公共领域,逐步成为对话和公共交往的场域、更具平民色彩的权利表达平台,演变为公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载体。然而,技术仅是一种工具和手段,只有在相应的治理形态与价值体系下才能获致自身特定的意义与生命。近来,治理与善治理论在公共管理研究中日益凸显出核心地位,助推公共管理模式向现代公共治理模式转变。加之网络提供的坚实技术支撑及当前电子政府建设奠定的基础,学界对电子治理开始热切关注。
所谓电子治理,是指以技术为中介,改善公共服务的提供和增进政府与公民互动的过程。它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以问题为导向,在制度化的网络交互平台上通过伙伴关系,实现信息互动、公共参与、集体协商合作,共同管理社会事务,最终实现善治。
电子治理引入多元主体的参与,但并不意味着对政府力量的弱化或排斥。由于所担负的职能以及所掌握的公共资源,政府依然是电子治理的核心主体,“对资源和价值进行权威性的分配”,承担着互动平台的搭建者、公民意识的培育者、政治参与的引领者、网络行政的服务者、制度规则的供给者等多重角色。同时,它将多元自主行动者围绕共同目标有效组织起来,形成网上网下互动协作、互联互通、紧密有致、刚柔相济的合作网络。更重要的是,电子治理并不仅仅在于网络平台上的对话和争论,更在于网络行政与现实行政的虚实结合与转化衔接,而网络民意在现实中的体现以及在行政过程中的具体践行最终必须依赖政府的强力作为。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向良云 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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