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商标局成立。商标局、中国专利局(1980年)、国家版权局(1985年)共同构成了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体系的基本框架。1998年,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1980年,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1982年,商标法颁布施行。商标法、专利法(1984年)、民法通则(1986年)、著作权法(1990年)的先后颁行,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建立。
1992年、1995年,中美两国政府两次签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2003年起,中美双方每年举行一次知识产权圆桌会议。
1992年、1994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华商标协会相继成立,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组织逐步走向完善。
1994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发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阐述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同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项下义务,这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接轨的里程碑。
2004年,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立,大力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统筹协调。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提出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八字方针。(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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