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制度正式在国家立法层面上加以确立。社区矫正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趋势,也是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重要方面。
寓社区矫正于社会管理创新之中
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都在积极探索社会管理新思路,寓社区矫正于社会管理创新之中,创造了诸如北京模式的“阳光中途之家”和江苏模式的“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等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刘行星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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