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当前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基本都是采用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范式,以政治经济学和公共选择学说为基础。这样的理论基础有重大缺陷,使得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力和预测能力大大削弱。在“后危机”时代,对监管理论基础的反思与重构十分重要。
传统理论基础的缺陷
传统监管理论最致命的缺陷,莫过于其对市场体系及政治选择过程中各行为人的理性假设与现实相去甚远。首先,传统的监管理论认为,监管者是追逐私利的,但是这样的目标函数显然过于狭窄。从实践来看,立法者和监管者也希望能保护甚至提高其声望,至少在某些时候,他们也在致力维护更广泛群体的利益。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锁凌燕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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