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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公共利益:“三网融合”的价值重置可能
作者:haowj   日期2011-07-29 10:28: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信息化”转向过程中,电信、广电以及之后的“三网融合”扮演了关键角色。以信息科技为特征的传播不仅自成产业,而且成为重组现代社会结构的核心机制。在此意义上,有关“三网融合”公共政策的制定,就超越了部门利益的窠臼,对和谐社会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在考察“三网融合”的历史发展、发生背景及现实进程的基础上,对其政策走向的价值重置进行重审,以期寻找其他的可能路径。

  广电与电信遭遇增长“瓶颈”

  从1999年国办发82号文禁止广电与电信的双向进入,到2010年1月国务院对“三网融合”开始实质性推进,产业政策发生了变迁。与此相伴的是广电与电信的“拉锯战”,一系列的“领土纷争”则起始于两者遭遇的增长瓶颈。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传统上相对隔离的广电和通信产业面临市场容量日趋饱和的窘境。一方面,如学者黄升民所言,广电面临着“深刻的经营危机”,而“电信在主营业务不断下滑的同时,还要面对投入巨大成本建立的3G业务和实施的宽带改造至今并未展现商业回报的问题”。另一方面,两个部门的市场化推进开始触及传统上作为“界标”的对方领地,如互联网服务、IPTV内容生产等。

  在此前提下,一系列的增长“瓶颈”呼吁破除政策的坚冰和既有的利益空间,将“市场化”和“商品化”的范围和规模加以拓展。如此,“三网融合”成为解决各方积累和扩张问题的重要手段。在强调这一变革进程的市场主导角色的同时,政策层面的“坚冰”亦受到“放松管制”思潮的挑战。

  “三网融合”≈信息化?

  在政治经济学框架中,“三网融合”是以“信息化”的重要构成要素被合法化的,早在20世纪90年代便进入了党和国家的重要议程。如1997年召开的首届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对“信息化”和“国家信息化”进行了定义:“信息化是指培育、发展以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的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国家信息化就是在国家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在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国防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加速实现国家现代化进程。”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胡正荣 姬德强 单位:中国传媒大学广播电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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