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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一个表述值得商榷
作者:haowj   日期2011-07-29 10:07: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大学生政治必修课教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以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识的名义说了如下的话:“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重点考察的是物质生产部门,认为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并创造价值,而绝大部分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属于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在当今时代,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服务性劳动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生产性劳动应当包括大部分非物质生产领域的服务性劳动。因此,应当在理论上充分肯定服务性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以利于推动第三产业更快的发展。”(该书编写作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0年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152页)

  上述一席话与马克思文献中的本真含义南辕北辙,笔者诚挚地希望,这本教材再版时把上述的知识性硬伤修正过来。理由在于三个方面。

  第一,马克思确实在《资本论》和为写作《资本论》而准备的经济学手稿中不断论及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但他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标准绝对不是如教科书所说的那样,是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而是剩余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等文献中所要表达的本真含义是:只有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否则便是非生产劳动。只要是生产劳动便理所当然地创造价值,这与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的区分毫无关系。例证一,马克思说,“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2页)。例证二,马克思说,“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页)。例证三,马克思说,“只有生产资本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同上,第140页)。三个例证不算多,但它们能够证明,马克思划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判断标准是剩余价值,教科书所列出的物质生产标准与马克思的本真含义毫无关系。应特别指出的是,马克思的三处定义性界说都加了“只有”的限定词,这更进一步地说明,他的本真含义是以剩余价值为标准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与此同时,马克思还对何谓非生产劳动的问题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什么是非生产劳动?”“那就是不同资本交换,而直接同收入即工资或利润交换的劳动。”(同上,第141页)面对马克思不会招致任何歧义性理解的定义性说明,教科书的表述根据何在?

  第二,教科书把物质生产用作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标准,这恰好是马克思反对的观点。“这些定义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不是从劳动产品的性质,不是从劳动作为具体劳动的规定性)得出来的,而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得出来的。”把话说得直白一点,“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从而劳动产品的物质规定性本身,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之间的这种区分毫无关系”。(同上,第142、144页)由马克思言之凿凿的论述可以看出,他之所以把剩余价值作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标准,根本原因是从社会生产关系层面出发,这种出发点的用意明显可见,即资本家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性质和程度。反观教科书的观点,恰恰是马克思弃置不用并加以反对的观点。如按教科书的思路看问题,非物质生产领域中资本家剥削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就会消失不见,物质生产领域中资本家剥削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也会模糊不清。

  第三,教科书的论说逻辑告诉读者,马克思主张非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劳动不仅是非生产劳动,而且不创造价值。马克思文献中的理论事实上正好相反,非生产领域中的雇佣劳动不仅是生产劳动,而且创造价值。例证一,马克思说,“一个教员只有当他不仅训练孩子的头脑,而且还为校董的发财致富忙碌时,他才是生产工人”(《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2页)。例证二,马克思说,“一个演员,哪怕是丑角,只要他被资本家(剧院老板)雇用,他偿还给资本家的劳动,多于他以工资形式从资本家那里取得的劳动,那么,他就是生产劳动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例证三,马克思说,“饭店里的厨师和侍者是生产劳动者,因为他们的劳动转化为饭店老板的资本”(同上,第144页)。三个例证足以表明马克思的立场,他的观点很明确,像教员、演员和饭店的厨师与侍者这些非物质生产领域中的雇佣劳动者,其劳动是生产劳动,因为他们同样处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中,同样在创造相当于自己工资的价值的同时,也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虽然这里的资本家以剧院老板、饭店老板和学校校董的身份处于非物质生产领域。

  剩余价值存在的前提是价值存在,价值存在的前提是生产劳动。既然非物质生产领域中的雇佣劳动为资本家创造了剩余价值,那么,顺理成章的逻辑是非物质生产领域中的雇佣劳动同样创造价值。由此看来,教科书中的所谓马克思“认为”,只不过是作者把自己的认知逻辑强加在马克思名下。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宫敬才 单位:河北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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