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法定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分配方式”。但是,按劳分配不应该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资收入。按劳分配被理论界重新界定为“按照劳动力的价值进行分配”。如果这个定义成立的话,那么,全部资本主义时代的工资分配就都成了按劳分配。这就会把经典作家的按劳分配理论归于谬误。笔者多年的研究结果表明,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应该是劳动者不仅得到工资性收入,而且应该各按其劳动贡献的大小得到一定份额的利润权益。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今天,这种分配方式对于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
马克思在一个半世纪以前就用他的全部四卷本的《资本论》批判萨伊的“资本得到利润,劳动得到工资,土地得到地租”的“三位一体”分配公式,批判资本对于劳动的剥削。然而,150年后的今天,虽然在高科技领域已经出现了利润分享机制和政府的相关规定,但是,萨伊的这个分配公式在中国的许多企业,包括在中国的一些国有企业,依然是占主要地位的分配方式。这一点不能不引起我们的研究和重视。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惠斌 单位:中央编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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