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包括三种形态,即明规则、潜规则与“空规则”。明规则即明文规定,大到法律,小到各式各样的具体规定。明规则人人需要遵守,特别是针对初级管理者而言,必须照章办事,不可灵活变通。企业所有的规章制度都是如此。
没有明文规定,但实际上人人不知不觉地都在恪守着的“规则”,可称之为潜规则。潜规则有积极和消极之分。消极的反面意义上的潜规则越来越遇到法律和制度障碍,越来越被明规则逼到死角。而积极的正面意义上的潜规则,有利于社会交易成本的降低。例如商业惯例、行规、习俗、文化、不成文规矩等,企业的明规则不可能都有所规定。还有诸如领导的座次、上下级和平级关系的处理、用人之道、成功之道等,都属于并不是消极的反面意义上的潜规则。掌握这些潜规则,有利于降低沟通成本和管理成本。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戚聿东 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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