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社会正处在有史以来最为深刻和急剧的变革之中,社会结构、价值标准、行为模式急剧调整,新的行为方式、价值准则与现代国家的话语体系已全面进入乡村社会。具有地方色彩的内生秩序与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改造交织在一起,传统的地方性规范、革命的话语、市场经济下新的价值标准并存于乡村社会。所有的这一切构成了复杂而又特殊的乡村社会场域,决定了乡村社会治理是有着特殊行为逻辑的。
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张力与协同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协同是乡村社会和谐有序的根本需要与保证,但两者间存有一定的张力;国家法与民间法虽存有一定张力,但两者不是非此即彼、你强我必弱的零和博弈关系。两者各有所长又各有不及,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建构,既相互超越又相互弥补。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段绪柱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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