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休谟不同,在塞尔看来,正像能通过直接观看一个红色的物体、经验到它的红一样,我也能直接经验到一物导致另一物的发生关系。
休谟在《人类理解研究》中举了一个例子:假设台球桌上有两个圆球A和B,当A以一定的速度滚向B时,很可能圆球A停了下来,与此同时圆球B则开始向前滚动。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通常会把圆球A的滚动作为原因,而把圆球B的滚动作为结果,即认为前后两个滚动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但问题在于,我们所看见的只是圆球B的滚动紧随圆球A的滚动之后发生,至于它们二者之间的因果联系,并没有被观察到,而且也无法被观察到,因此,那种联系存在与否,是十分可疑的。塞尔的《意向性:论心灵哲学》(1983)一书却改变了我们的看法。他认为,在把因果联系看做是独立于我们之外的两个事物或事件之间的联系的情况下,休谟的看法也许是正确的。但在知觉或行动中,我们确实能够经验到两个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朱耀平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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