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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就业歧视法律:香港走在亚洲前列
作者:cuicen   日期2011-07-22 11:05: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与西方反就业歧视斗争历程一样,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香港就业歧视现象也愈演愈烈。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香港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公民平等就业权的保障。特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后,其在推广平等就业机会、反对就业歧视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更是引人注目。就亚洲国家或地区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而言,香港已经走在了前面。

  反歧视条例覆盖香港社会各个方面

  
香港的经验是,以平等机会委员会为核心,构建具有本地区特色的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体系。

  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于1996年成立。其工作职能包括受理和处理公民的投诉,采取法律行动,推广平等就业机会,制度及政策检讨以消除歧视,培训及顾问服务,就有关平等机会及歧视课题进行研究,等等。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冯祥武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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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歧视”

  国际劳工大会1958年通过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条对就业歧视的完整定义如下。

  第一条 为本公约目的,“歧视”一语指:

  (1)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

  (2)有关成员在同雇主代表组织和工人代表组织——如果这种组织存在──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磋商后可能确定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的其他区别、排斥或特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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