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谣言引发的社会问题频现。对谣言或谣言传播者的研究多集中在伦理道德、实践意义或社会效果上,很少述及其认识论意义。事实上,从陈词角度剖析谣言产生的必要条件,进一步挖掘其认识论价值,是认识谣言的一个崭新视角。
作为陈词的谣言
首先,陈词是认识论的一个基本概念。弗里克把陈词理解为一种告知行为,甚至信件、消息、书籍和其他“声称包含了事实信息的公开实物”也属于其中。丛杭青认为,凡是源于他人的知觉、记忆和推理的知识,或依赖其他信息来源的知识都可称作陈词,其来源包括个人、共同体、机器、电视、报纸等。从陈词的特征来看,它一定是源自他人,其可靠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人如实传达信息的能力,同时它也是一种有目的的、针对某个主题的述说行为。可以说,只要是出于交流目的而形成的断言,无论断言者的主观状态如何,都构成了陈词。
谣言源自于他者,针对某个或某些事件,含有信息告知,属于假陈词,同时表达了可能并无依据的偏见,但又有一定的可靠性。谣言属于陈词,但作为陈词的病变形式,又有别于其他陈词形态。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方环非 郑祥福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查看更多内容请订阅《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