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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向晨,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内容简介〉〉
霍布斯的《法律要义》写于1640年,是其政治哲学第一次清晰的论述,以后的《论公民》(1642)和《利维坦》(1651)都不过是《法律要义》的进一步阐述,其基本精神在此都已有了完整的论述。当年该书的出版一波三折。面对英国当年的乱局,1640年霍布斯就撰写了《法律要义:自然的和政治的》,其中的两部分1650年分别以《人的本性》和《论政治物》为题发表。事实上,书名是书商为出版而取的,却让人误以为是霍布斯哲学体系中的第二、三部分。该书直到1889年才正式合起来出版。在这本书中,他确立了近代哲学对人的理解的立场以及在此基础上论证的政治基本结构,强调自然状态的争斗、主权者的绝对权力、主权的不可分割性以及政治与宗教之间的隶属关系。
推荐理由〉〉
今天霍布斯研究在中国越来越热,《论公民》、《关于普通法的对话》、《利维坦》的新译本都陆续出版。《法律要义》的出版应该说正逢其时。该书是霍布斯用莎士比亚时代的英语写成,颇为古雅,中文版的译者张书友也是用半白半文的文体译之,正好相应,也算是一种不错的尝试。(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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