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开征环境税的初衷是保持或改善环境质量。随着研究的深入,一些倡导开征环境税的学者甚至认为,环境税开征使得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的同时,完成了向更合适的税收基础的转变,即相比较低收入者,对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更高评价的高收入者因此承担更多的环境税税负,并由此产生了“双重红利”。然而,一些经验研究表明,政府征收环境税具有导致纳税企业通过提高其产品价格,把税负转嫁给购买企业产品的低收入群体等负面效应。本文拟结合我国税制改革实践,分析环境税的外部效应,借此提出完善当前环境税改革的具体建议。
环境税具有“溢出效应”
Baranzini 和Goldemberg认为,企业消化环境税对生产成本带来影响的方式包括:(1)在市场上通过高价将成本的增加转嫁给消费者;(2)减少碳排放,这取决于环境税(即税率和收入的再循环)提供的激励和在生产过程中能源替代的可能性;(3)避税,将生产转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事实上,基于经济一体化以及全球贸易壁垒下降的背景,地区之间环境税制差异对区域比较优势的形成将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开征环境税且环境税税率较高的国家或地区,人们普遍担心的问题是:碳排放较高的企业由此增加的税负成本将导致企业竞争力缺失,企业或者因此失去市场份额,或者迁移到环境税税率较低的地区而规避纳税成本。Esty 认为,严格的环境标准以及公众较强的环保意识,导致企业增加了包括污染防治设备、工艺流程的成本及排污费等,环境税的开征加剧了企业将污染严重的工厂转移到环境标准较低或执法较宽松的地区,从而使得被转移地区成为“污染天堂”。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吴斌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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