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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形成:场域、主体与渠道
作者:cuicen   日期2011-06-13 15:53: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一个国家的发展史,亦是一部民意的形成史。杰弗逊曾经说:“我们政府的基础是民意,因而政府首先就要保障这一权利。”林肯也曾说:“你有民意的支持,无往而不胜;没有的话,将无事不败。”那么到底什么是民意?它的形成需要什么条件呢?

  界定民意:主体与效果

  何谓“民意”?学者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和观点立场,对其内涵的认知与界定大相径庭。但总体来说,大部分学者都是以民意主体为研究角度对其进行界定的。就民意主体的数量而言,刘建明认为,“民意”是社会上60%以上的人对于关系到自身利益的问题所形成的一致意见。这是一个能够被民意测验数据所量化的概念。在持类似观点的学者看来,民意就是多数人的意见,少数人应该服从多数人。就民意主体的性质而言,李昌昊指出,“民意”是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针对特定时间内的特定议题所形成的主观意愿和态度。他认为,民意可以表现为全体民意、多数民意、少数民意、个体民意,也可以表现为自然人民意、法人民意、非法人组织民意。台湾学者余致力也认为,民意的“民”不必然等同于全民,民意也未必一定是多数民众的意见。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吴晓君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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