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日本政府正在讨论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以避免因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承担巨额的国际赔偿。与此同时,虽然目前核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还远没有完全统计出来,但国内赔偿机制已经酝酿启动。
早在1961年,日本就制定了《核能损害赔偿法》与《核能损害赔偿补偿合同法》,对核能事故的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福岛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之后,日本根据《核能损害赔偿法》的规定,在文部科学省设置了由医疗、法律和核能专家组成的“核能损害赔偿纠纷审查会”,初步明确了核电站事故赔偿的对象和范围。据《今日日本》报道,东京电力公司日前宣布,将向因核危机蒙受损失的农民、渔民以及核电站周围被迫疏散的5万户家庭进行赔偿,每户家庭可以拿到75万到100万日元不等的赔偿金。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伟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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