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的组织化参与实质上就是有效表达社区利益的过程。在涉及社区利益的政府决策过程中,如果有意愿要改变行政部门单边决策的传统统治思维,就必须有社区居民的组织化参与,否则就无法支撑“合作治理”的架构。
两个视角中的社区层次的利益
从国家与社会两分法的角度来看,国家在社区层次的利益,表现为国家在基层社会的存在,即通过政府及其代理机构来维持社区的管理,保持基层社会的稳定。从社会的角度看,社区利益表现为两个层次,一是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公共服务的需求,这些需求以社区居民的自主判断和决定为依据;二是社区居民对于与本社区有关的政府决策的知情权以及影响有关决策的权力的取得。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罗思东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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