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以下简称《反恐公约》)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为了联合打击恐怖主义,于2009年6月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签署的地区间反恐条约。该公约旨在进一步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反恐合作的法律基础,提高各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的协调能力和效率。与2001年《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相比,其进步性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清晰界定相关概念
《反恐公约》对与恐怖主义有关的重要概念,作出了更清晰的界定。首先,界定了恐怖主义的概念,即通过实施或威胁实施暴力和(或)其他犯罪活动,危害国家、社会与个人利益,影响政权机关或国际组织决策,使人们产生恐惧的暴力意识形态和实践。其次,界定了恐怖主义行为的概念,即为影响政权机关或国际组织决策,实现政治、宗教、意识形态及其他目的而实施的恐吓居民、危害人员生命和健康,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灾难及其他严重后果等行为,以及为上述目的而威胁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最后,界定了恐怖主义组织的概念,即为实施本公约所涵盖的犯罪而成立的和(或)实施本公约所涵盖的犯罪的犯罪团伙、非法武装、匪帮和黑社会组织,以其名义、按其指示或为其他利益策划、组织、准备和实施本公约所涵盖的犯罪的法人。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玫黎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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