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税权的具体内容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征管权(或称税收行政权、税收执法权)和收益权(收入归属权)。税收的多少决定着政府财力支配程度,因此,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权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重要问题,对财政体制的运转起着重要影响。目前,我国政府间税收分权存在着诸多问题。
税收立法权划分不清
税收立法权划分不够清晰。目前,我国对税收立法权划分问题上尚无统一法律作出系统、明确的规定。各立法主体拥有多大的税收立法权限,不是依法律的规定,而是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其利益考虑和“讨价还价”、“打擦边球”的能力,随意性很大。我国税法体系中存在的立法层次普遍偏低、协调性差、立法文件之间屡有冲突等现象,都与缺乏立法主体间明确而合理的权限划分标准有关。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吕冰洋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查看更多内容请订阅《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