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高速增长的源泉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收入呈现长达10多年的高速增长态势。
如此强劲的税收增长势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近年来,以税收收入增长为主要支撑的政府支出扩张深入到经济各个角落,人们开始质疑税收高速增长的合理性及其可持续性。为此,学术界就税收高速增长的原因,展开了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试图回答税收高速增长的客观性和必然性,这成为学界的研究热点之一。
《中国税收高速增长的源泉》一文中,吕冰洋、郭庆旺在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框架下,分析了中国税收增长的源泉,并对未来税收增长进行了展望。研究结论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第一,税收分权的变动提高了税务部门征税能力和税收努力。分税制改革实际上是一种税收分权改革,它从以定额合同和分成合同为主的契约形式向分税合同为主的契约形式转变,由此对各级税务部门产生了强烈的税收激励作用。这种激励作用促进税务部门征税能力和税收努力的提高,进而带动税收高速增长。
第二,间接税的税制设计放大了纳税能力。这种间接税的放大作用表现为:一是生产型增值税规定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增值税;二是增值税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之间存在重复征税。随着我国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资本的不断积累、房地产市场的繁荣,间接税的税制设计导致税收增幅高于GDP增幅。
第三,税收增长“红利”对税收高速增长影响巨大。近10年来,我国经济增长正处于人口红利、技术模仿红利、工业化和城市化红利的集中释放期,这促使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三大主体税种的收入高速增长。
第四,未来数年税收增长弹性可能在1.28—1.34之间。在未来不发生较大的税制改革情况下,在抑制税收高速增长的因素中,征税能力和税收努力的作用效果降低,增值税的纳税能力放大器作用部分消失;而支撑税收高速增长的因素——税收增长红利和营业税重复征税机制依旧存在。因此从短期看,在金融危机时期税收增长幅度会有回落,但在后金融危机时期,随着民间投资的高涨,税收收入仍可能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
(吕冰洋、郭庆旺,《中国税收高速增长的源泉: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框架下的解释》,《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2期)
制度对财政信息公开作用有限
我们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向相关单位进行信息公开申请,然后根据各单位的信息反馈情况来考察他们的财政透明度状况。因此,评价各单位的财政透明度状况涉及两个方面:其一是态度状况,即各单位对于信息公开申请事宜是否给予恰当的回应乃至最后的答复;其二是实质性信息公开,即各单位是否能够应申请而公开相关的财政信息。进而,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财政透明度的影响就可以从这两个方面来展开。
我们基于对我国省级行政收支及相关信息透明度的调查,研究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财政透明度的影响及其原因。研究结论表明:由于制度主要是通过道德的感召而不是法律的强制对财政透明度施加影响,在整体水平上,制度对于财政信息的公开有促进作用,但作用比较有限。由于制度条文规定的差异所引致的激励效应不一样等方面的原因,在层次差异上,制度对态度责任心的提升效应比对实质信息公开的促进效应要显著得多。而在主体差异方面,相比对于行政部门财政透明度的推动作用,制度对非行政部门财政透明度的推动效应要小得多;制度对财政透明度的推动效应与各单位所处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尤其是在态度责任心的提升方面。
可见,进一步提升财政透明度,关键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尤其是薄弱环节的制度建设。这主要有两大方面:其一是外围的财政决策的民主化建设。需要加强全国人大和社会公众在财政决策中的作用,夯实公共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基础,以降低与此相关的、财政信息公开的反响抑制力。其二是内线的、就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条文所作的修正。
(曾军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财政透明度的影响及原因》,《财贸经济》2011年3期)
穆石/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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