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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
作者:cuicen   日期2011-07-06 09:36: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目标定位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始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迄今已经跨越了“九五”、“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等四个五年规(计)划。作为国家层面所确立的一个税种的改革目标,追求了十几年之久而未有结果,并且虽一再受阻,但始终未加改变,这在中国税收改革乃至整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历史上,不能不算是一个罕见的特例。

  在当前中国,我们不仅面临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渐拉大的严峻挑战,与此同时,也越来越受制于政府手中缺乏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手段的残酷现实。为此,尽快启动个人所得税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使之担负起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任,以此为基础,重新建构一套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居民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来自财税管理部门的分析一再表明,税收征管环境和条件的制约是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主要障碍。中国30多年的改革历程也启示我们,“渐进”是成功启动各项改革的一条基本经验。认识到税收征管难题的破解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现时税收征管环境和条件的约束下,尽快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目标的实质性脚步,几乎唯一可行的选择,就是取“渐进”式方案。

  有鉴于上述种种,我们在全面而系统地总结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国际经验以及中国国情的基础上,设计完成了一套实施中国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渐进式方案,简称“财贸所方案”。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课题组 课题组组长:高培勇;副组长:张斌;课题组成员:范建鏋、张德勇、马珺、卢艺、 李文、何代欣、蒋震、苑德宇、腾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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