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更加注重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在政治学意义上,监督产生的逻辑起点在于,权力的拥有者无法直接行使自己的权力而将权力委托给他人,为保障权力委托者的意愿和利益,必须对权力代理人进行监督和制约。设立专门的权力监督机关是方式之一,而公民监督更加能体现民主的本质,有其他监督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如监督主体众多、监督范围广泛、监督的主动性、监督形式多样等。
现阶段公民监督的四重困境
现阶段,我国公民的监督意识、监督能力和监督渠道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
困境一:不知监督。公民监督意识的高低是公民监督现状的主要引致因素,我国人口众多且结构复杂,多为农村居民,缺乏基本的文化和法律知识素养,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监督,也不知道如何监督,更对国家现行的监督体制和机构缺乏基本性认识。
困境二:不想监督。部分有文化、懂法律的公民对自身拥有的监督权利有着较为清醒的认识,对于与自己利益无关的事宜,往往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对与自己利益有关联的事宜,也往往想“搭便车”,即只想享受监督收益,不想承担监督成本。
困境三:不会监督。部分公民既对自身拥有的监督权利有着清醒的认识,也有较强的监督意愿,但对如何实施监督缺乏了解,特别是在监督程序和监督行为的选择上缺乏基本知识储备,即使实施了监督,也往往因为程序和行为的失当而流于形式、趋于无效。另外,真正的公民监督是依法监督,强调监督的规范性和有序性,没有法律依据的无序公民监督会带来社会的混乱,破坏社会稳定。
困境四:不敢监督。在行政集权体制下,我国政府的行政模式总体上比较强调管制与管理型职能的履行,往往导致权力至上,权力大于权利,政府的强势与公民的弱势并存,形成“官强民弱”的非均衡的博弈格局,政府缺乏主动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公民则因害怕承担打击报复的风险而不敢去监督。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金太军 沈承诚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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