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一书在国内引起不少关注,其现实背景是中国公众对道德重要性的强烈呼吁。但《道德情操论》阐述的道德观与中国文化传统中的道德概念差异很大。要介绍斯密的道德理论,首先需要准确、完整地理解斯密的道德观。总的来看,斯密理解的道德是一种社会制度系统,对这种制度系统的分析涉及四个方面。
道德的核心要求是行为适宜
在斯密看来,所谓行为适宜,是指个人的行为能得到他人的认可和赞许。斯密认为,人虽然不可能直接体验他人的感受和情感,但可以通过想象中的情景转换感知别人的感受和情感。斯密称人对他人情感的这种感知为“同感”(sympathy)。斯密说,当行为当事人的激情与旁观者的赞同感受完全一致时,行为者的激情对于旁观者来讲就是正当和适宜的。相反,当旁观者通过设身处地的想象发现当事人的激情与自己的感受不一致时,就会觉得当事人的激情不正当和不适宜。这样,斯密所谓一个人的行为是否适宜,实际上是指一个人的行为动机或理由是否能够得到他人的认同和共鸣。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韩朝华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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