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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症下药 完善维稳机制
作者:cuicen   日期2011-06-21 20:50: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社会稳定与平安发展:理念与机制创新

  编者按:社会稳定与平安发展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2011年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研讨社会风险与不稳定因素,推进社会管理理念、机制与方法创新,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是新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课题,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维稳机制的规划与完善是当前维稳过程中较为紧迫的任务之一。以往维稳工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大多表现为维稳机制的缺失和欠科学,而维稳意识的落后和维稳主体结构的不合理往往也是通过维稳机制的运行表现出来的。在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维稳任务日渐繁重的情况下,有必要在服务发展大局、维护人民权益的基本原则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维稳机制。

  事前预防预警机制。该机制并不仅限于狭义的防控,而是在充分调动现有制度、组织资源的基础上,涵盖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的全方位立体式预防预警机制。事前预警,并不是让政府时时扮演预防犯罪的警察角色,而是让其在更多场合发挥创建交流平台、进行协调或仲裁的积极作用,建立起一套体制内顺畅的利益表达、沟通和协调机制。同时,适当增加在可控范围内的矛盾宣泄渠道,重视建立合法的组织化和理性化社会舆论主导的意见疏导机制,避免组织化、群体化的手段和社会舆论被极少数别有用心者掌控。

  此外,还应当按照层级制定社会稳定的评估与预警机制,重视与层级预警相配套的专门机构、人员和物资的规划与调配,理顺涉及维稳工作各部门之间的统属和职责关系,使配置与维稳预警机制的资源维持在一个适当的程度。简而言之,事前预警机制的目标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威胁社会稳定因素的出现,但并不等于草木皆兵、事事皆警。以“防堵”替代和曲解事前预警机制完整内涵的做法,既造成了相关资源的闲置浪费,削弱了政府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能力,也体现出维稳结构与基层政府对人民群众缺乏起码的信任,扩大了官僚主义作风与人民群众之间的鸿沟,进而在合法性基础上威胁政治稳定。

  事中控制机制。其要旨在于有效地应对复杂多变的维稳环境,针对各种突发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在于必须及时全面地公开相关信息。在媒体力量高度发达的今天,无论事实真相如何,不敢不愿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做法,往往可能导致管理者始终处于疲于应付社会舆论压力的被动境地。因此,建立科学维稳机制的要求是既不回避问题,又要牢牢把握好在事中讨论消极现象的分寸,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公民个体理性地认识这些现象,特别是要引导严格区分对个别人事进行的价值判断与对政府或其他相关机构行为认定的关系,避免使矛盾冲突的性质进一步激化升级。

  在促成理性社会舆论氛围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应急维稳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维稳手段和处理问题的时机、力度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在某些社会矛盾已经演化为较大范围和较强烈度社会冲突的情况下,还是应该慎用强力手段。因为此法纵然可以暂时将冲突压制下去,却不意味着深层矛盾已经得到化解,甚至可能导致错觉,忽视了对矛盾源头的治理,造成矛盾进一步累积。从长远看,这也无助于当事者形成理性、平和的心态,谋求共识。

  事后化解机制。较之于前两项维稳机制,事后化解机制的影响更为深远,其内容的复杂程度也有过之而无不及。就其重点而言,主要涉及对处于维稳主导地位政府的诸多要求。要想保持政府在维稳过程中的主导性权威,就应该始终注意维护其作为一个公正、可信任的协调方和仲裁者的形象,恪守对冲突各方的具体承诺。应该超越作为维稳主体角色的地位,发挥其作为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主体的积极作用,重视对现有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的认识和分析,深入群众了解其所思所想。不应仅仅限于考察涉及具体冲突导火索的问题,而应广泛地关注更多类似和相关的问题;不限于在维稳工作中就事论事地解决问题,而是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尽量减少矛盾发生的可能性。

  与此同时,还应当具体分析威胁稳定的因素,针对不同类型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针对社会转型过程中因阶级阶层结构变迁和利益分配机制重组所引发的问题,应该通过建立积极的再分配和补偿调控机制等,处理好不同阶级阶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因结构性差异引发的矛盾,推动社会成员更为自由、顺利地流动,避免出现不合理的社会结构不断固化,利益分配背离公正平等原则,并由此带来社会结构缺乏活力甚至出现断裂的局面。

  ——针对那些由经济发展所引发的利益冲突问题,如近年来常见的强制拆迁问题、土地纠纷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等,应实事求是地分析具体问题的成因,准确判断其原因到底是由少数特殊利益集团或个人的恣意妄为造成的,还是由政府不作为或腐败造成的;是由政府与公众间缺乏必要信任沟通造成的,还是在维稳要素的刺激下,由利益冲突方主动放大和激化事态造成的。

  ——针对那些由少数组织和个人出于特定政治、经济目的利用和激化的具体社会问题,首先应该坚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的事件信息及政府对其应对处理的情况,赢得社会和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那些因一己私利破坏团结稳定局面的极少数破坏分子予以坚决的打击惩处,由此发挥维稳机制因事态而异、因对象而设的两手策略的作用。

  ——针对公民因对特定现有不合理体制的变革需求引发的问题,应该发挥党的群众路线的优势,深入基层了解出现问题的体制关节点,并在吸取专家、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对该体制改革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应该坚持的制度与必须改革的体制间的界限,按照最大限度地减小改革震荡、最大限度地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审慎稳妥地推进政治、经济等体制改革进程。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郑言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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