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我国巨额的贸易顺差,国内经济界见仁见智,但普遍看法是扩大内需、削减出口、扩大进口。这种做法是否意味着对贸易顺差简单地从量上进行处理?笔者认为:在此历史转折时期,更应结合国内外形势以及我国的对外贸易具体实践,全面、综合地正确认识我国的对外贸易顺差,慎重处理。
不平衡是全球普遍性的客观存在,并非我国独有的现象。由于国际分工的细化,在现有的国际分工格局下,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顺差,而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货物贸易顺差。但由于服务贸易的统计不完善,未能得到准确体现。全球的不平衡可从许多国家的贸易不平衡度得到体现。以2005年为例,虽然我国顺差额巨大,但贸易不平衡度并不高,在10%以下,而同年德国的贸易不平衡度为11.3%、俄罗斯为32.4%、沙特阿拉伯为52.2%、巴西为20.8%;在主要贸易逆差国家中,美国为 -31%、英国为-14%、西班牙为-21%、印度为-19%。因此,单纯货物贸易的不平衡度难以准确反映服务贸易发展所带来的新的国际分工格局以及各国的对外贸易状况。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许梅恋 罗智超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王亚南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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