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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做劝谈促和者
作者:zhangyy   日期2011-05-13 10:34: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随着利比亚局势陷入外交学上所说的“伤害性僵局”,调停介入成为必须。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参与前期军事行动的国家,比如俄罗斯、中国等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就具有了作为公正的第三方进行调停的机会空间。面对这一外交机会空间,中国要敢于做劝谈促和者,在联合国安理会的框架内,推动利比亚局势向着对话、谈判和协商的轨道发展。

  第一,接触争端的当事方。

  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中国具有宪章授予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特殊权力和特殊责任,包括对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情势进行调查,为争端的和平解决提出建议,决定采取武力以外的手段到采取必要之海陆空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面对利比亚出现的复杂局势,中国具有全面了解掌握事情真相的权利和责任,并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为此,中国就需要和利比亚争端的当事方保持密切接触,全面了解利比亚的情况,在不干涉内政的前提下,对相关事实真相展开调查,充当争端当事方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积极进行劝谈促和和增信释疑的外交,减少因不信任而造成的恶性循环。尤其是当利比亚争端双方伤害到了中国和其他第三国的利益时,中国有权要求争端双方停止伤害行为,并拥有追溯伤害责任的权利。

  第二,恪守调停的公正性。

  鉴于目前利比亚政府军和反对派属于极端冲突的双方,相互之间没有基本的信任,倾向于将让步视为示弱。中国和俄罗斯的调停所做的是尽可能让他们坐在一起,防止不欢而散。要想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奉行不偏不倚的中立立场,尽可能为会谈提供服务,承担秘密谈判所需的设备物资,频繁地奔波于两个代表团之间,从预定机票、秘密接送谈判代表,从安排食宿到制定议事日程等,只要双方坐在一起,就是成功的第一步。

  同时,确保公正调停是中国开展利比亚调停的重要前提。作为调停者,中国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撮合相互对立的争端当事方,提供间接谈判的渠道,或提供场所以促成直接谈判,调停者自己不直接介入基本的谈判过程,而是采取行动以帮助争端各方开始或继续他们之间的直接接触,谈判各方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并为对方所听取,以逐步在谈判方之间确立信任。

  第三,倡导维稳的至上性。

  作为中立公正的第三方,中国应在国际社会大力倡导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呼吁争端各方保持克制,反对一切将争端升级的行为。维持现状,实行立即停火,符合争端各方的共同利益。因此,维持稳定是地区和平与发展的最高利益,是一切谈判和对话的前提。

  为了将维持地区局势稳定落到实处,中国可以联合国际社会其他国家共同提出一项照顾双方利益的公平解决方案,帮助谈判者达成协议。在提出协议草案后,继续征询当事方的意见,提出修改方案,如此反复进行,直至找到令当事各方都能够满意的调停协议文本。同时,推动联合国安理会向利比亚派出监督停火的观察员,对联合国安理会划定的停火路线图实施立即停火,压住利比亚局势稳定的阵脚,为争取和平对话创造稳定的前提条件。

  第四,尊重地区治理机制。

  在全球化时代,很多地区性问题要更多诉诸地区治理机制,通过地区利害攸关方之间的对话和谈判,达成解决问题的制度和机制。在利比亚问题上,非盟和阿盟是两个重要的地区治理机制,尽管非盟和阿盟对解决利比亚问题的思路和前景期望并不一致,但相比地区外的干预,地区内的治理机制更了解地区各方的实际情况和政治吁求。因此,尊重非盟和阿盟的立场和态度,是中国决定对利比亚问题态度和立场的重要参照物。

  第五,尊重利比亚主权和领土完整。

  无论国际调停还是地区治理,都必须恪守尊重利比亚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前提。欧美国家前期对利比亚军事干涉的结果,再一次证明武力介入已越来越行不通。鉴于此,中国政府在推行利比亚局势调停外交的时候,也必须坚定地恪守不干涉内政和尊重利比亚主权及领土完整的原则,无论谁上台执政,都应该由利比亚人民根据本国国情和人民的意愿独立解决。当然,利比亚人民自行解决也并不意味着否定国家的保护责任,利比亚争端各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对平民实施缺乏审判的袭击和伤害,各方都具有保护平民的责任,不能逾越这一界限。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赵可金 单位: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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