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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公共规制
作者:zhangyy   日期2011-05-13 10:56: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由多个政府部门来共同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暂时仍是我国现实约束条件下的必然选择。但是,“多头规制体制”既是保证我国食品公共安全规制效率的基本前提,同时也是导致我国目前规制效率不高的根本原因。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各国政府关注的公共服务领域之一。食品安全水平与公共安全规制建设和实施息息相关。

  食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问题食品”的负外部性,是导致食品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食品市场失灵呼唤政府规制的介入。政府可通过制定严格的生产标准,并通过生产许可、检测鉴定和产品认证等制度,来规制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从而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为减少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可通过强制企业披露食品安全信息,加强对企业广告和品牌宣传的规制力度,对企业传递安全信息的行为给予积极鼓励和保护,从而激励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同时保证信息传递机制不会受到劣质信息的干扰和扭曲。政府还可以像提供其他有形公共物品一样,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和进行宣传教育,从而保证消费者接收到更加权威和科学的信息,减少其信息搜寻和甄别成本。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廖卫东 何笑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上饶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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