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力、财权、事权、支出责任是体制最基本的要素。事权是一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履行其事权、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的财政支出义务;一级政府为满足一定的支出需求而筹集财政收入的权力,包括税权和费权,形成自筹的财力。财力是指一级政府可支配的财政资源,包括通过行使财权获得的自筹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及税收返还。不难看出,要使地方所拥有的财权和事权匹配只是一种形式的要求,实质上需要地方财力和支出责任的匹配,财力包含地方本级收入以及来自上级的转移支付。
就地方本级收入而言,税收收入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共享税收入比例过低。1994年分税制改革把当时最大也是税收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增值税划分为共享税,地方分享比例仅为25%,消费税全部归中央;所得税在2002年开始从五五比例分成变成六四分成,而这还不包括央企以及“铁银保”缴纳的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从最早的五五分成到后来的中央97%。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志刚 作者单位:财政部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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